在離婚案件中,房產分割往往是最核心、最復雜的爭議焦點。它不僅涉及法律條文的適用,更與家庭情感、經濟能力、市場變化等現實因素緊密相連。本部分將繼續深入探討幾種特殊情形下的房產分割問題,并提供實務操作中的難點突破思路。
一、常見特殊情形及處理方法
- 父母出資購房的權屬認定與分割
- 情形:婚前或婚后,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(部分或全部)為子女購房,產權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。
- 處理方法:
- 婚前父母出資:通常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,屬于該方個人財產,除非明確表示贈與雙方。
- 婚后父母出資:原則上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但若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己方子女(如簽署書面協議或有明確證據),則可認定為該方個人財產。
- 分割:認定為個人財產的,不參與分割;認定為共同財產的,原則上均等分割,同時考慮出資來源、貢獻大小等因素。
- “以房抵債”或“借名買房”房產的分割
- 情形:夫妻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他人代持房產,或夫妻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第三方(如父母、子女)名下。
- 處理方法:關鍵在于厘清真實的產權關系。
- 舉證責任:主張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,需提供充分證據(如出資憑證、代持協議、聊天記錄等)證明存在“借名”或實際產權歸屬的事實。
- 分割:一旦證據確鑿,法院可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。但若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,處理將更為復雜。
-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
- 情形:房產建造在夫妻一方享有的農村宅基地上。
- 處理方法:
- 宅基地使用權:通常與村民身份綁定,非本村集體成員的配偶可能無法直接分割宅基地使用權。
- 地上房屋:作為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分割。但分割方式受限,非本村集體成員一方通常只能獲得房屋的折價補償,而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或長期居住權。法院需評估房屋價值,并判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。
二、實務難點突破
- 房產價值波動與分割時點確定
- 難點:從感情破裂、分居、起訴到判決生效、執行,周期漫長,房價可能發生巨大變化。以哪個時間點評估房產價值?
- 突破:司法實踐中常見以下幾種處理方式:
- 協商優先:鼓勵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基準日(如起訴日、評估日)或直接協商房屋總價。
- 法院裁量:若無法協商,法院通常以判決生效日或雙方一致同意的日期作為評估基準日。對于惡意拖延訴訟導致對方利益受損的情況,法院可能結合實際情況,酌情參考更早的、對守約方相對公平的時點進行評估。
- 協議約定:離婚協議中可明確約定:“房產歸甲方,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折價款人民幣XX萬元”,以此鎖定價格,避免后續爭議。
- 唯一住房與“居住權”保障的沖突
- 難點:房產是家庭唯一住房,判給一方所有,另一方獲得折價補償。但獲得補償的一方短期內無能力另行購房,面臨無房可住的困境。
- 突破:
- 暫住權:根據《民法典》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,法院可判決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的“暫住期”(通常不超過兩年),幫助其過渡。
- 經濟幫助:對于離婚后生活確有困難的一方(如因撫養子女、年老、疾病等原因)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。具體方式可以是提供短期租房費用或一次性經濟補助。
- 實物分割:在房屋結構允許的情況下(如復式、有獨立出入口的單元),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可考慮實物分割,但實踐中適用條件嚴格。
- 涉及按揭貸款房產的過戶與還貸銜接
- 難點:房產尚有銀行按揭貸款未還清,貸款合同主體變更(“轉按揭”)在實踐中操作困難,銀行通常不予配合。
- 突破:
- 方案一:提前還貸注銷抵押:雙方或一方籌集資金提前還清全部貸款,解除抵押登記后,再辦理產權過戶。這是最徹底的方式。
- 方案二:協議約定,分期履行:在離婚協議或判決中明確,房屋歸一方所有,該方負責繼續償還貸款,并在貸款還清、抵押解除后一定期限內辦理過戶手續。約定高額的違約金以約束履行。獲得折價款的一方,其債權實現存在一定時間延遲和風險。
- 方案三:與銀行協商:極少數情況下,可與貸款銀行積極溝通,嘗試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等方式,在銀行監管下完成過戶和還貸責任的轉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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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房產分割是一個系統性工程,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知識、證據規則和談判技巧。面對復雜情況,建議當事人務必注重證據收集(如出資證明、協議、還貸記錄等),并盡早咨詢專業婚姻家事律師。通過專業評估、理性協商與必要的訴訟準備,才能最大限度地明晰財產權益,減少糾紛成本,為各自未來的生活奠定清晰、公平的物質基礎。